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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中学生物学
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惠城区教育学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是从事中学生物学教学研究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学会在业务上接受惠州市教育学会中学生物学教学专业委员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中学生物学教学领域中开展学术活动,研究生物学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提高中学生物学教师队伍素质和生物学教育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制定本区中学生物学教学研究规划和课题。
第四条 团结和组织本区中学生物学教师研究生物学教学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教学改革活动,探索教学规律,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五条 组织学术会议,进行研究成果的交流、评奖和推广。协助区教育局所属单位举办旨在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的咨询、培训和研讨活动;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全国、全省、市、区的生物学竞赛并表彰在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和教师。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热爱中学生物学教学事业,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本区中学生物学教师,本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具有如下权利:
1、 在本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可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 可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2、 积极开展中学生物学教学研究和改革,参与课题研究,撰写教学论文和经验总结。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责和日常会务领导工作。常务理事会及学会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本会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惠城区教育局教研室内。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教育行政部门的扶助,团体或个人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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