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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校内评价机制
校本课程开发是由学校自主进行的,以个性、差异、特色为标志,况且各校的情况各不相同,国家很难或者说是不可能用一个普遍适用的统一的标准来对校本课程实施的结果进行评价。也就是说无法采用目前普遍运用的校外评价方式对校本课程进行评价,而更多地依靠学校自觉自律的自我评价。所以,建立一套自觉自律的校内评价机制是校本课程开发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2.确定校内评价的目的
就校本课程开发而言,校内课程评价是一个判断校本课程价值的过程,主要由课程在改进学生学习方面的价值相关联的一系列活动所构成,这些活动包括:课程方案的评价、教的评价、学的评价。其主要目的在于诊断学校开发的课程、修正课程和确认课程的相对价值,并根据社会发展的趋势预测教育的需求,不断地调整和改进教育内容,并确定课程所要达到的程度。简言之,评价是为了改进。
3.评价内容、方式与结果
评价内容不仅包括学生对知识、技能的掌握,心理品德的发展,同时也包括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式、学习需求、学习技巧等方面。
评价方式改变只重结果的做法,重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并以过程评价为主。采用"适应个别差异性考试"。这种考试的核心是评定"正面成就",就是说将考试的重点放在学生已经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上,让不同的考生都能展示出他们的知识、能力、技能的机会,充分显示出他们'知道了什么、理解了什么、能够干什么",而不是传统考试所显示的"木知道什么、不理解什么、不能干什么"。
校内课程评价的结果主要有三:
·提供关于改进课程本身的建议。
·关于课程相关人员,尤其是教师和学生方面的建议。
·关于课程计划管理方面的建议。
(傅建明 《校本课程开的中的教师与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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